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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3-74576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2-27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3〕16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3-15 1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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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宁市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6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宁市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建设“绿色农业样板区”,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加强农资保供工作机制建设、健全提升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创新优化农资供应服务方式、做强做优做大农资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资数字化建设、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合联组织的服务优势,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健全优化;农资经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年均20万亩次以上;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肥料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模式更加成熟;农资数字化和品牌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农资流通网络体系。

  1.加快各级流通节点建设。依托供销社的渠道、资源、技术等优势,发挥公有农资企业组织优势,支持省级农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合作,兴办农资农机集成式综合服务企业。整合全市农事服务中心、农资网点,构建以市级龙头企业为支撑,镇级农事服务中心为枢纽、村级农资网点为终端的全域一体化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满足农业生产的各环节需求。(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拓展农事服务中心功能。将供销社农事服务中心(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全市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体系。支持省地合作,通过品牌授权、资源整合、管理输出、交叉持股等方式,共同推进2+7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尽早建成全省首个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农事服务中心承接农事项目建设。从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向测土配方、种子种苗培育、统防统治、土壤改良与修复、农产品检测、农民培训、加工营销、金融保险等综合性服务功能拓展,推广定制式、保姆式、一站式、全程式服务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事服务,打造“农田管家”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事服务中心申报纳入省农业“双强”项目库。(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基层网点规范化管理。加大农资市场检查和整治力度,实施农资网点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广“统一货源、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补贴”的“五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开展动态化监管,不断提升全市农资网点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探索实行基层农资门店加盟制度,引导基层农资门店与市级龙头企业的对接,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通过产权、资本、业务联结,不断拓展全市基层网点的服务功能和覆盖面,夯实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市建成60个“五统一”农资供应网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提高农资供应服务能力。

  1.优化农资储备保供机制。根据农业发展最新形势和我市粮食种植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现有农资储备政策,建立健全化肥商业储备、农药应急储备管理制度,健全农资保供调度工作机制。推动新建和提升一批农资仓储设施建设,依托市级龙头企业落实农资储备保供托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市财政局)

  2.推进数字化建设。推动“浙农码”“浙农服”“浙农优品”等应用在全市的推广和运用。持续推进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系统的培训指导,提升经营主体的平台操作能力。加快马桥“万亩方”未来农场建设进度,推动数字化土壤普查与检测、数字配肥、智能防治等新技术的示范运用。加快数字化融合“三位一体”深化改革在海宁的实践,发挥数字农合联平台在农资、农机领域的集成服务效用,推动农业投入要素、服务资源、供需主体、市场信息等信息的快速对接,形成农资农机经营服务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总社)

  3.提升农资科技服务供给。加强与省农科院、高校的合作,积极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的农资技术。落实农资人才“千百提升计划”,重点面向全市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新型农资技术、植保无人机操作等实用型人才不少于100人次,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爱农村、懂农业、精农资、善经营的新型农资人才队伍。推行物技结合、技术承包、土地托管、因地配肥等服务,促进农业先进技术应用到田间地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供销总社)

  (三)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

  1.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调整施肥结构、优化施肥方式,加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大力实施“肥药两制”改革,全面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完善支持推广施用配方肥和有机肥的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主推配方发布制度,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到2025年,配方肥及有机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基本覆盖种植业生产,主要农作物化肥(氮肥)利用率达到 43%以上,农药用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总社)

  2.狠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资废弃物回收体系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绿色化减量化。稳步扩大加厚和可降解地膜销售比例,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的工作机制,打通从田间地头到回收站点的“最初一公里”。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率(含可降解地膜使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总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现代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农业“双强”行动的重要举措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调查研究,落实具体举措,确保工作有力推动。强化宣传引导,为促进现代农资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二)落实政策支持。支持龙头农资企业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要统筹用好各类涉农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市金融办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前景、有信用的农资企业和涉农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资企业和涉农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加大保险扶持力度,引导政府产业基金、农民合作基金等支持现代农资建设。市税务局要对符合优惠条件的农资物流配送中心、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资源规划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生产和相关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农事服务中心的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相应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供销等多部门协同机制,合力抓好农资保供稳价、应急储备、质量安全和仓储物流建设等工作,共同推动农资经营服务高质量发展。市供销总社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优化农资供给结构,加快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农资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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