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选考学考)将于1月6日至8日上午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选考学考期间为环境噪音特别控制时段。现就该时段海宁市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二、控制区域及主要监管对象 以考点为核心,对周围2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及工业企业等实施严格监管。 我市共设四个选考学考考点:海宁市高级中学、海宁市第一中学、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海宁市南苑中学(仅学考)。 三、具体要求 (一)2023年1月6日至8日上午考试期间,及考试前一天19时至考试当日6时,停止一切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考试期间,在各考点周围200米以内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作业;考点周围的商铺、住宅小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施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位于学校、居民区附近等敏感区域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排放行为。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四、投诉举报及受理处置 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务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公安、综合执法、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选考学考顺利进行。 同时,考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