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拟将新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清算(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3月15日-3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297962 (畜牧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