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28/2023-74402 发文机关: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7 14:55:16
责任部门: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科室:法制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综执〔2023〕6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制思想建设和行政能力提升

我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集体学习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党政班子专题学习会、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会、科室自学活动,深化干部职工法制思想建设,真正将全局思想统一起来,为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坚持行政能力建设,创新开展十大年轻干部领办攻坚项目,打破部门、地域限制,充分调动年轻干部、执法业务骨干等力量,“靶向”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有效的培养了干部。创新性开展了“菜单式”普法活动,在广泛收集属地中队普法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定制课程、送教上门的形式精准提升执法能力,为服务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蓄法治能量。积极引导执法人员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前我局通过法考15人,公职律师11人。

二、依法行政决策和执法制度建设

(一)严格案件审核把控,确保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一是建强法制审核队伍,包括法制机构2名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属地中队33名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并聘请三名法律顾问,保障法制审核工作开展。二是加强案件法制审核力度,2022年办理案件4897起,均严格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及我局《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审核。三是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功效,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对办理方向和处理结果严格把控,同时充分借用共享法庭的力量解疑答惑、化解矛盾。

(二)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执法办案公平公正。

严格落实《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办法》《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法律法规变化、职权事项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对我局《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调整,以规范性文件流程发布实施,为执法办案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规范和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对执法证件动态调整,按要求完成执法证申请、考试报名、领取发放,以及退出人员证件回收等工作;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着装,主动公示执法身份,落实回避申请、法律文书送达和陈述申辩权告知等事项;三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网上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执法文书格式参照省、市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保存、送达文书等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我局相关制度执行;二是全部采用线上办案模式,9月份开始由省综合执法办案系统转为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2.0版),使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各个阶段进行记录管理;三是全面推广法律文书“全域送达”工作,将文书送达由线下转为线上,目前开设“全域送达”平台账号40个,平均送达时常缩短80.3%,群众干部跑腿率下降96.4%。

(三)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权。

2022年度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4897起(含赋权镇街案件),处理机动车人行道违章停车49763起。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工作,对456起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践行重教育、重整改、轻处罚的“两重一轻”要求,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我市实行“基础+特色”的差异化赋权模式,长安镇、黄湾镇赋权事项405项,其他镇街赋权234项,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较为顺利,共办理赋权事项案件975起。开展专职法制员联挂工作,在我局和市司法局开展为期半年的岗位实践锻炼,提升法制审核业务水平。

(二)精心推出创新项目。

与省数改专班共同开发建设“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简案快办”模块,参与起草相关工作规定和取证证据指引。创建我省首个犬只全生命管理平台,即“养犬芯连心”数治应用(文明养犬一件事),为基层养犬管理和执法破解介入滞后和取证难等问题。创新探索“村社吹哨、队伍报到”基层治理模式,被作为试点纳入现代社区建设重点任务。创新探索建筑垃圾分类分级分线“三分”审批方式,服务重点项目和生产经营。

(三)全力承接划转事项。

根据职责清单,我局目前依法履行26个领域1831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承接大量新划入处罚事项,2022年共办理消防、教育、公安、民政等新领域案件1284起。

五、严格依法接受监督

(一)认真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2022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其中主办7件(执法局3件、分类办4件),会办9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9件,其中主办7件(执法局4件,分类办1件,承办代拟2件),会办12件,我局认真应对,仔细分析研判,充分吸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相关工作,均按要求成功办结。

(二)认真应对复议和诉讼。

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配合有关机关依法开展相关复议、诉讼案件的审理,自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则。2022年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5起,被提起行政复议4起,我局积极均能按要求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材料,同时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收集和准备案件证据材料,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二是与其他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紧密程度还需提升;三是普法宣传成效有待增强,普法的方式方法需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海宁实际,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尤其是对于新划入行政执法事项,采用更具针对性的“菜单式”普法模式,确保培训实效;二是建立数字化示范案例数据库,为新进执法办案人员提供最为规范的参考和指引;三是借助主管部门和法律顾问等力量,拓展新的执法领域,充分履行综合行政执法各项职能。

(二)紧紧围绕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职。

根据“争先奋进年、工业跃升年、创新变革年”的要求,认真开展“九大争锋”竞赛工作,通过“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创新实践、“不予处罚”清单制定实施、全域送达和信用修复持续推进等工作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打造可复制的“法润海商”执法品牌。

(三)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

围绕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渠道,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律规定的知晓率和遵守的自觉性,提升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理解水平和配合程度,形成法治环境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曹彦斌, 联系电话:87259858)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