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将异议书面材料 送达海昌街道国土资源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 利进行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 1、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自然资源所 3、联系电话:0573-87262768 4、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盖章
2023年4月10日 |
||||||||||||||
|
||
|
||
|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农村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将异议书面材料 送达海昌街道国土资源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 利进行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 1、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海宁市海昌街道自然资源所 3、联系电话:0573-87262768 4、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盖章
2023年4月10日 |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
![]()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