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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

发布日期: 2023- 04- 28 11: 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降低用水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免收滞纳金、违约金,执行时间至2023年10月30日。

2.分类享受创业补贴。重点人群我市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可享受一次性社保(创业)补贴为10000元;可按经营场地年租金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标准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可按带动3人就业,补贴2000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2000元补贴的标准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3.给予创业贷款支持。重点人群、我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在我市初次从事个体经营的,每次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重点人群创业贷款给予全额贷款贴息(不高于LPR),其他我市户籍城乡劳动者给予50%的贷款贴息(不高于LPR)。

4.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提供利率低至2.0%低息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5.提供更多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持续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扩大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支持。推进个体工商户贷款增户扩面,力争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全年增加20亿元。

三、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不含专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四、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

9.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结清税款等提供便利。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提高效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0.抓好港、澳、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政策落实。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开放行业执行。为港、澳、台居民申报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政策咨询,不得擅设前置条件。

11.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运用“信用规则运用率”,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个体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加强跨部门联合抽查,内联外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2.实施个体户年报精细化管理。对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精细化、全程化年报指引,以精准化部署、数字化牵引、社会化协同、常态化推进,不断巩固个体户年报的制度性安排和习惯性养成。

13.探索开展柔性监管试点工作。围绕“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理念,聚焦皮革电商行业,探索开展柔性监管试点,力争实现柔性监管规则行政检查运用率100%,提示服务覆盖率100%。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个体户,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实现个体户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经营异常移出“零跑腿”。 

五、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14.持续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持续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保护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

15.支持发展线上经营模式。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积极应用直播电商、社区电商、社交电商等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经营融合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入驻条件,帮助入驻个体工商户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提升网上经营水平。鼓励平台对个体工商户给予流量扶持,开展免费技术培训服务,简化线上运营规则,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成本。持续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

16.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聚焦个体工商户质量提升的现实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实施精准服务,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计量服务”活动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17.提高知识产权能力。以“快维中心+知源码”融合模式,深化时尚产业知识产权数字治理。优化快维中心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知源码”数据集成运用,完善线上线下协同处置工作机制,促进个体工商户原创设计知识保护和发展。严厉打击侵犯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的侵权违法行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利。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供给

18.加强法律援助支持。常态化安排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务站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排摸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需求;组建法律服务团,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

19.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给予技能人才引育补贴,对经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企业或个人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500元、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0.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个体工商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政策诉求渠道,跟踪个体工商户经营形势变化,做好活跃度、经营状况和相关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问题,为研究完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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