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海宁市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海农发〔2021〕47号)要求,经审核,拟对低收入农户已入股的农业标准厂房项目按照补助资金的50%进行预拨,对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项目、完成首期分红的农业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予以拨付。本次全市共11个项目符合资金补助(预拨)要求,合计资金294.04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4月3日—4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57********23(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057********63(市财政局农业科)、057********19(纪检组)。 附件:1.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扶持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 2.预拨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3.低收入农户农业标准厂房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4.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扶持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