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做好2023年秋季海宁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现将网上登记申请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且2023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新生。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二、招生办法 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幼儿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幼儿园个别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 享受军人、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通过线下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同时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 三、招生时间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6日~10日: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6日8:30至4月1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登记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 5月10日: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A类生及政策生); 5月15日~17日:给第一批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18日:公布剩余学位情况; 5月20日:B、C类生现场材料审核; 5月22日:公示第二批录取名单; 5月25日~27日:给第二批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进行补录。 注:1.各类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5月底前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手续。 2.中大班插班生和托班新生由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具体申请条件请咨询相应幼儿园(“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有海宁市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咨询电话)。申请时间:中大班2023年4月17日~21日,托班2023年6月9日。 四、网上登记办法 (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为保证网上登记申请过程中界面清晰、填报顺利,建议最好使用电脑操作。 1.电脑操作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 2.手机操作步骤: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底部“我的”→以新生家长“个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首页的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勾“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 (二)申请方式。 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招生平台”的内容,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相关的招生政策及咨询信息。 在规定“登记时间”内,点击“招生平台”下面的“报名”按钮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和意愿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或“民办园申请登记”。 注意:公办园或民办园只能选择其一,提交后无法更换! 1.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 根据新生户籍地址,选择“海宁市户籍生”或“非海宁市户籍生”点击进入。 (1)“海宁市户籍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在“A类生”“B类生”“C类生”中选择准确的“招生类别”点击进入→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2)“非海宁市户籍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在“B类生”“C类生”中选择准确的“招生类别”点击进入→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2.选择“民办园申请登记”。 选择申请的幼儿园,点击“前往报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申请表的选择和填写,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或附件3《民办园“填表说明”》,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多子女报名。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五、录取办法 (一)“A类生”。 1.网上登记申请前,根据截止2023年3月底的各招生辖区适龄户籍生人数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教育局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2.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按自身意愿排序填报本“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招生系统”按第一志愿划分到相应幼儿园,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建议不要只报一所,以确保本“招生服务区”内第一批录取。录取后不可再参加后续的现场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录取资格。 3.通过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按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村户籍新生按自建房产权证办理时间或落户时间)。 4.下列情况的“A类生”,可跟“B类生”“C类生”一起参加5月20日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二)“B类生”“C类生”。 1.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不填报幼儿园,于5月20日(周六)到申请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2.各招生辖区于5月18日发布《第二次小班招生通告》,通报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等事项,家长可在“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海宁教育发布”微信号、幼儿园宣传栏等处查看。 3.现场预报名后通过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三)“长幼随园”。 1.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主办单位和教育局审核认定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现场预报名、公示、录取等。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在“备注”栏目填写已申请哪所幼儿园的“长幼随园”。 2.“长幼随园”政策说明: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小班或中班,二孩(三孩)申请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幼儿园的,在同一“招生类别”内优先录取。招生服务区调整的,如二孩(三孩)申请材料与大孩(二孩)录取当年的申请材料和服务区相匹配,允许跨服务区申请大孩(二孩)所在幼儿园。 本招生登记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进行查询,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9863,87228739,87223239。
附件:1.“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 2.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 3.民办园“填表说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
一、招生辖区 2023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二、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2.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4.新生户籍属于街道幼儿园招生辖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的范围内持有“有效房产”,如申请市属幼儿园,属于B类生。 三、录取批次 A1: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按村户籍申请的新生(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 A2: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以同一小区为准),“有效房产”为新生祖辈所有。 A3: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内的不同地址,“有效房产”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所有。 (备注: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和祖辈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及监护人确无其他房产,“录取批次”认定为A2。) B1:仅新生户籍在幼儿园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为招生辖区外的海宁市户籍。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新生为非海宁市户籍。 C1: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为招生辖区外的海宁市户籍。 C2: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或务工,新生为非海宁市户籍。 (备注:C1和C2的监护人经商以持有的作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为准,务工以单位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 各招生辖区可根据本辖区内的生源、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发布的“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准。 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31日,规定时间后的将影响录取批次。
附件2 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 务必先认真查看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见招生平台),对“招生类别”“有效房产”“录取办法”等有正确解读,再进行信息登记,确保申请表填写准确无误。 请注意选择符合新生条件的申请表“填报说明”进行阅读!
表1“填表说明” (海宁市户籍生—“A类生”) 1.“新生基本信息”按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自动生成,无需家长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家庭目前实际现状的一项。 ○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A类生”分两类选填,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实际的一项。 ○按新生的村户籍申请:新生户籍的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必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按招生辖区内的“有效房产”(城镇商品住宅房)申请: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招生辖区”内的“有效房产”(其他招生辖区的房产为“B类生”),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新生户籍是属于街道幼儿园招生辖区的,如新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同一街道、但属于市属幼儿园招生辖区的范围内持有“有效房产”,如申请市属幼儿园,填报“B类生”申请表。 “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服务区认定。因社区有调整,请先确认房产所在的社区是否符合目前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如选择“房产所在小区”时选择项中没有相应地址,请校对前面的“街道”“社区”是否选对。 4.“申请幼儿园”:只能选择本“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请按自身意愿进行排序选填;先按第一志愿进行划分,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建议多选,确保能有幼儿园录取,但不愿就读的幼儿园不要选报。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表2“填表说明” (海宁市户籍生—“B类生”) 1.“新生基本信息”按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自动生成,无需家长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家庭目前实际现状的一项。 ○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B类生”分两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实际的一项。 ○仅新生户籍在招生辖区内(指挂靠户籍):选择此项后,无需再填房产信息。 ○在招生辖区内持有“有效房产”:必须是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且仅限于申请招生辖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因社区有调整,请先确认房产所在的社区是否符合目前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如选择“房产所在小区”时选择项中没有相应地址,请校对前面的“街道”“社区”是否选对。 4.“B类生”网上不申请幼儿园,于A类生录取后的5月20日,家长到申请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现场预报名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表3“填表说明” (海宁市户籍生—“C类生”) 1.“新生基本信息”按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自动生成,无需家长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家庭目前实际现状的一项。 ○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C类生”分两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实际的一项。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且注册地址仅限于申请的招生辖区内。“办理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且务工单位地址仅限于申请的招生辖区内。“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4.“C类生”网上不申请幼儿园,于A类生录取后的5月20日,家长到申请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现场预报名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表4“填表说明” (非海宁市户籍生—“B类生”) 1.新生“身份证号”“姓名”的填报必须均与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户口本)一致;“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家庭目前实际现状的一项。 ○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有效房产”信息:必须是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且仅限于申请招生辖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因社区有调整,请先确认房产所在的社区是否符合目前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如选择“房产所在小区”时选择项中没有相应地址,请校对前面的“街道”“社区”是否选对。 4.“B类生”网上不申请幼儿园,于A类生录取后的5月20日,家长到申请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现场预报名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表5“填表说明” (非海宁市户籍生—“C类生”) 1.新生“身份证号”“姓名”的填报必须均与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户口本)一致;“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2.“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家庭目前实际现状的一项。 ○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3.“C类生”分两类选填,请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实际的一项。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且注册地址仅限于申请的招生辖区内。“办理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且务工单位地址仅限于申请的招生辖区内。“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4.“C类生”网上不申请幼儿园,于A类生录取后的5月20日,家长到申请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现场预报名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附件3 民办园“填表说明”
请务必先认真查看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见招生平台),对“招生类别”“有效房产”“录取办法”等有正确解读,再进行信息登记,确保申请表填写准确无误。 1.新生“身份证号”“姓名”“户籍地址”均须与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即户口本上的)一致。 2.“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 3.“新生监护人信息”分三类填报,务必选择符合新生家庭目前实际现状的一项。 ○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两人信息都须填完整。 ○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信息。 ○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按目前监护人1人或2人的信息进行填写,“亲子关系”填新生对监护人的称呼(如祖辈、叔叔、舅舅等)。 4.申请条件分三类,请选择符合新生监护人目前实际的一项。 ○在海宁购房:仅限于海宁市内、“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的房产,“主要产权人”为新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或祖辈。“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 ○在海宁经商:仅限于海宁市内、法人为新生监护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经商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在海宁务工:仅限于海宁市内注册单位、务工人为新生监护人。“务工信息”按缴纳社保的单位填写。 5.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显示的“申请号”请务必记住,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时需要使用。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6.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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