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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3-59730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1 11:34:55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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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分类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居民

0.95

海发改价〔2016〕330号


附件:海发改价(2016)3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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