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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3-59731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1 11:31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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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水按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分档计价标准

正文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公文:海委办发〔2015〕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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