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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3-75968 发文机关: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12 10:28:42
责任部门:市卫健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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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海宁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深化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武义县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系统内事故隐患底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治整改,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我市勇当“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示范表率创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消防领域为攻坚发力点,坚持排查全覆盖、整治全闭环,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项销帐,全力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以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助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攻坚任务

构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探索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底线措施,强化系统治理,重点解决问题隐患长期挂账、隐患只查不改等问题。

(一)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政同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任务、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等情况。

(二)检查制度措施建立及落实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情况,强化《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落实。

(三)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薄弱环节。检查医疗卫生单位门急诊楼、住院楼、实验楼、自建房、临建房、自管住宅、集体宿舍、食堂、中控室、配电室、药房、放射科、危化品库、氧气站、自行车棚、消防通道、地下空间、施工场地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情况,安防设备配备和防范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院内措施情况,以及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电气化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危化品的全流程管理等情况。检查新冠期间临时核酸检测亭、隔离点、方舱医院等,临时架设的电路等。

(四)整治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等突出问题。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存在违规装修改造、动火动焊作业或冒险作业行为,以及危险作业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接受安全培训、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具并做好防护措施等情况。

(五)盯牢外包外租第三方安全管理。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改造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资质情况,是否与承包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六)排查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以及落实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开展全员针对性培训等情况,了解干部职工对防火灭火常识和组织人员疏散技能掌握的情况。

(七)开展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医院住院部、托育机构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员工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薄弱等突出问题。由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和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对全市托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时,要落实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当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责任,一是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职责;二是落实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当地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职责;三是落实市级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督查职责。相关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各项消防安全检查表等材料汇总后,及时提交局爱卫科。

四、攻坚重点

(一)务必做到“九个必须”。必须建立市卫生健康局班子成员对管辖医疗机构分片包干的机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必须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机制,履行医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每月不少于一次带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形成底数、隐患和责任清单,及时查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必须建立医院消防安全岗位责任清单,形成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最小单元”工作闭环;必须对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服务外包人员),进行全覆盖消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要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正确拨打119电话、会引导疏散逃生、会进行初起火灾扑救,重点要对医护人员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的要再培训;必须配齐配强安保力量,建立院内微型消防站,每周进行“1、3、5”快速反应测试;必须保证对消控主机、消防水系统每日进行运行检测,确保正常运行;必须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专业维保、检测并按规定实施,确保设施符合要求,不得委托无资质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必须在电瓶车充电场所安装干粉包、设置自动断电装置,不得飞线充电、违规充停;必须在食堂管道燃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并采取金属软管连接。

(二)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申请单位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年度校验时,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延缓校验,情况严重的要取消医疗机构许可证;严禁出现对租用场地经营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脱管、漏管;严禁医院在建项目以经费紧张为由,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未落实现场监管措施下,在医院住院部、门诊楼等重点部门违规使用明火;严禁新建、装修、改扩建项目层层分包转包无资质单位,未经审批无监管条件下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锁,堵塞堆放物品器械及加床,外墙门窗违规安装防盗窗;严禁消控室人员无证上岗、脱岗漏岗;严禁不规范使用医用氧气、不配备防冻设施设备;严禁危险化学品管理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不规范申领、储存、使用、处理;严禁医院内的外租单位不符合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五、进度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6月30日,总体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4月24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4月21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海宁市卫健局关于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全覆盖排查整治方案并于4月24日前完成第一轮自查,对照《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形成自查材料。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25日-6月10日)。

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全覆盖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分组安排,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开展起底式、洗楼式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形成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四张清单”,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集中攻坚,确保所有隐患整治到位。强化专业督导服务,组织消防专业部门、系统内专业指导人员等开展不少于3轮次的技术指导服务、不定期联合明查暗访,其中5月1日前要完成第1轮督导服务。

4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对象全覆盖检查,确保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严重或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消除,启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5月底前,对不放心或存在严重、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聘请专家团队开展“体检式”检查,推进隐患整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30%以上;6月10日前确保所有医疗机构l00%检查一般及以上火灾隐患100%消除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50%以上。

(三)评价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6月10日攻坚整治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标工作评价验收标准,立即开展全面总结评估,6月15日前将检查记录表、“四张清单”和检查评估报告等材料统一报市卫健局爱卫科。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情况由局人口家庭科汇总后,于6月15日前将检查记录表、“四张清单”和检查评估报告等材料统一送市卫健局爱卫科。6月30日前,市卫健局将结合综合督导情况,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抽查检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总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全系统交流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专项领导小组强化落实。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攻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沈鹏担任,吴方、杨利忠、俞天峰、铁月刚、吴轶思为副组长。设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方担任办公室主任,周惠芳、沈叶清、高凤琴、李鸿和黄海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组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

(二)专业团队深化服务指导。在专项领导小组下,组织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团,依托消防专业部门、系统内专业指导人员等专业力量,前往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分层分级、分类办理,形成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四张清单”,统一做好汇总梳理交办跟踪督查,提高整治效率,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全面统筹协调落实。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全面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结合起来,与在全系统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五大行动结合起来,与卫生健康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以新安全格局护航卫生健康现代化新发展。

附件:1.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督导组分工表

2.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督导组分工表

3.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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