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水平城乡一体化步伐,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和《海宁市推进共同富裕深化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3)》要求,推进海宁市星级共同富裕村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围绕海宁全域秀美和共同富裕的总目标,聚焦“三强”(组织强、治理强、产业强)、“三美”(生态美、人文美、和谐美)、“三富”(集体富、农民富、精神富),从物质和精神、客观和主观多个方面发力,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金名片”,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评创内容
(一)聚焦“组织强”。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农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在团结动员党员群众积极投身共同富裕新实践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先富帮后富、助推共同富裕的系列长效机制。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整合市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乡贤等多方资源,升级打造“共富同行•红色四方联盟”,通过联盟单位组织协商领办、党员乡贤带头回归助力、“爱心公益岗”认岗增收等方式,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创业、心理关爱等精准帮扶,形成共建共享共富强大合力。深化“全岗通”和党员联户捆绑考核,建立健全对困难家庭包括“夹心层”群体“1+X”联系结对、“一户一策”增收帮带等机制,实现共富路上“不漏一户”。
(二)聚焦“治理强”。持续深化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组织发动“微网格”服务团队进组入户开展民情走访,健全低收入家庭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做深做实“五治融合”,积极推广“党建引领•众管微治”模式,拓宽更多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创新设立“股份+善治积分”分红工作机制, 积极发挥“五治市民贷”“创业先锋贷”等金融产品在基层信用体系打造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推广应用农村“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村务卡、双代理等,健全农村小微权利规范运行机制。
(三)聚焦“产业强”。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培育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业产业与乡村旅游、康体养生、特色文化等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深度打造“假日经济”和“夜经济”,实现美丽产业向美丽经济的效益转化。
(四)聚焦“生态美”。做好村庄规划,擦亮生态底色,按照全域秀美、大花园的标准,打造一批看得见小桥、望得到流水、留得住乡愁的自然村落,围绕“三清三整三提升”的要求,全力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美丽庭院、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田园等示范创建,探索构建集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服务一体的美丽建设长效机制。
(五)聚焦“人文美”。坚持因地制宜,彰显乡村特色,充分发挥各村生态、民俗、人文等特色优势,注重乡村传统文化、历史传承、村庄肌理保护,打造特色乡土文化、景观,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文体活动。善于发挥乡贤参事会、乡村志愿者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开展各种乡村治理主题活动。
(六)聚焦“和谐美”。深入推进无讼、无访、无案、无骗、无毒“五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新时代“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工作机制,及时有效排查并调处村内矛盾纠纷,提升乡村善治新水平。
(七)聚焦“集体富”。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激发发展内生动力带动产业振兴,深入实施以“飞地抱团”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为重点的强村计划,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能力。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八)聚焦“农民富”。实施新一轮产业增收扶持政策,依托特色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农民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推动农民创业创新和就地就业;持续实施党群创业扶助工程,充分发挥村、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党组织为主体的引领作用及“红船先锋号”党群创业扶助基地、优秀党员创业示范户等典型的帮带作用,创新建立“国资(村集体)+农业主体+低收入农户”、“合作社+基地+低收入农户”等新模式,千方百计让农民的“钱袋子”更鼓;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让农村困难人员过好日子的底气更足。
(九)聚焦“精神富”。将文明创建向农村延伸,倡导垃圾分类、爱国卫生运动等文明风尚,弘扬乡贤文化、慈孝文化,培育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继续深化文化礼堂(文化家园)建设,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农事体验、民俗节庆活动,发挥典型样本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内生动力。
三、工作目标
对全市行政村(撤村建居、城乡一体新社区不列入考核)实施星级共同富裕村创建,到2023年底,完成全市原一、三、五星级美丽乡村全部向一、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转型升级,实现再提升、新达标。对原一、三星级村开展竞争性提档升级活动,到2023年底,全市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5%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原一、三、五星级村转型升级。
采取自主申报、创建推进、部门审核、媒体公示、命名的方式开展。
1.自主申报。各镇街每年选择本辖区内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申报创建,确保三年内所有村完成转型升级。
2.创建推进。各镇街督促指导创建村对照星级共同富裕村创建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排出实施计划表,落实责任到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工作指导。
3.部门审核。创建完成的村提出验收申请,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市乡村振兴办;由各指标职能部门对创建村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审核、评分,一、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总分为120分,达标分为100分。
4.媒体公示。对拟通过星级共同富裕村创建考核的村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
5.命名。通过公示的星级共同富裕村,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
(二)原一、三星级村竞争性提档升级。
采取一次申报、资格初审、竞争入围、创建推进、部门审核、现场评议、媒体公示、命名的方式开展。
1.一次申报。各镇街可选择本辖区内村班子战斗力强、村庄基础条件好、村级经济实力雄厚、村民参与美丽乡村积极性高的一、三星级村申报建设,名额不限。
2.资格初审。市乡村振兴办根据各申报村村集体经济收入、资源禀赋、文化创意、美丽经济发展及市级美丽乡村风景线等基础条件和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初审,提出初步名单。
3.竞争入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申报村竞争性联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4.创建推进。各镇街督促指导创建村对照星级共同富裕村创建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排出实施计划表,落实责任到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工作指导。
5.部门审核。创建完成的村提出验收申请,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市乡村振兴办;由各指标职能部门对创建村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审核、评分,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总分为120分,达标分为100分。
6.现场评议。市乡村振兴办组织相关部门、群众评议员等对通过部门指标审核的村开展现场评议,提出拟通过的星级共同富裕村名单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7.媒体公示。对拟命名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最终名单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
8.命名。通过公示的星级共同富裕村,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命名。
五、政策保障
一、三、五星级村通过共同富裕村考核后,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按新的星级共同富裕村转型升级标准加10万元新创奖励补差发放,市镇街财政分别承担50%;对命名为三、五星级共同富裕村的村级党组织书记按海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规定纳入相关待遇享受资格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街、创建村要高度重视星级共同富裕村创建工作,统筹谋划,扎实推进,通过创建推动生态环境新改善、产业发展新模式、社会治理新成效、乡风文明新提升、农民收入新增长。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村的业务指导力度、加强沟通;各镇街要切实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做好协调;各创建村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真抓实干,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在创建过程中积极挖掘优秀做法、创新手法、经验方法,在市镇村多级媒体上宣传推广,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激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星级共同富裕村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
附件:星级共同富裕村建设指标表(2021-2023)(参考).doc
附件:不得命名“星级共同富裕村”评价指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