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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勇当共同富裕示范表率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5-31 10:22 信息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复兴打造潮城海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海宁市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勇当共同富裕示范表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提升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实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富足,以文化先行为引领,努力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中突显文化担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引领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2.坚持数字赋能,推动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公共文化领域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引领和撬动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方式,推动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有机统一。

3.坚持效能优先,推动品质发展。对标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主要目标指标、海宁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评价指标,争先创优,扩大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水平。

4.坚持共建共享,推动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文化与科技、旅游、教育、体育等相融合,公共文化机构功能相融合,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融合,建立协同共进的公共文化发展新格局。

5.坚持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参与。落实政府保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大社会参与支持力度,拓展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率先建成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质、方式更加智慧、主体更加多元、对象更加精准。覆盖市、镇、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城乡一体“10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全面建成,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努力成为精神普遍富足的县域示范典型,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发展水平继续领跑全省、走在全国前列。

二、高层次推进数字服务战略

(四)构建公共文化数据应用新体系。全面融入省、市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驾驶舱及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一体化资源系统和大数据仓、专题库,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完善“文化智慧眼”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数字文旅体应用服务平台,对接“浙里好玩”嘉兴分站建设,推动境内导游导览一张图、公共服务一卡通、文化预约一站式,实现“管理一屏掌控、服务一网通办、监管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管理模式。

(五)提升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新高度。加快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名人纪念场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应用转型,建成一批智慧文化场馆。推进云上图书馆、云上文博、云上非遗、云上展馆等数字化服务,积极引导“云阅读”“云看展”“云观演”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大力推进静安智慧书房“四智化”建设,以智慧空间、智慧阅读、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为特色,运用AI交互、行为感知等技术,实现读者自我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探索文化服务在浙里办、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公共文化机构线上服务年惠及群众100万人次以上,培养具有高黏性的“粉丝”文化社群。

(六)打造公共文化多跨应用新场景。加快与未来城市、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充分衔接,利用好“智慧广电+”“未来社区文 E家”“指尖上的导师”“浙里阅”等应用场景。推动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入驻“浙江智慧文化云”。利用超高清电视、手机电视等智能终端、移动终端,加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水平。推进综合文化站、文化礼堂等场馆智能化提升。高标准建设海宁数字非遗馆,打造沉浸式互动体验场景。

三、高品质建设公共文化空间

(七)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新地标。对标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国际化发展标准,按照“一核四角一环”的规划格局,高标准推进伊嘉塘国际文体中心建设,打造含体育场、大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文体场馆为核心的场馆群;推进鹃湖青年中心、静安全民健身中心、射击馆新4号馆、志摩剧场、蒋百里纪念馆、海宁市名人馆等公共文化新地标项目建设,实现拥有“四馆一院一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大剧院、音乐厅)的要求,市图书馆、文化馆始终保持国家一级馆标准,市级公共文化场所多语种导览导读实现全覆盖。支持和引导将重大文化设施建设成为展示潮城文化特色的城市地标,助推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蝶变跃升。

(八)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新布局。整合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按照“便捷、普惠、实用、效能”的原则,全面提升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的功能品质,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省定特级标准,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省定三星级以上文化礼堂全覆盖。推进“健心客厅”覆盖图书馆分馆,延伸至静安智慧书房、礼堂书屋等。在未来社区项目中,探索整合各类社区生活圈模块功能,打造集公共文化活动、邻里交流交往的未来社区文化空间。

(九)构筑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在未来乡村建设中,适应基层群众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推进农村文化礼堂、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公园等创意性改造,打造符合未来乡村气质的未来乡村文化空间。结合钱塘江诗路文化带、大运河诗路文化带建设,谋划一批集地方特色文化展示、智慧阅读、非遗体验为一体的“诗路”文化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公园、文化河岸、文化街景、文化广场、文化长廊,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设施时空维度。

四、高质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

(十)打造海宁“文化金名片”。培育具有海宁地域风格和全国影响的公共文化IP品牌,持续打造潮文化IP、志摩IP,做大做强钱江(海宁)观潮节、徐志摩诗歌节、潮文化节(鹃湖文化艺术节)、潮音乐节、中国(海宁)王国维戏曲论文奖、金庸学术研讨会、静安大讲堂等国际性、全国性文化品牌。持续推动“海宁市文化艺术节”“美丽海宁大舞台”“潮乡”系列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民俗展示展演活动,让人民群众成为城乡文化的参与者、展示者和分享者。

(十一)做响“静安”阅读品牌。继续深化“书香城市”建设,持续开展“静安”阅读品牌建设。新建静安智慧书房10家,构建以“静安”主题为支撑的现代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做大做强“静安大讲堂”“静安阅读汇”等阅读品牌,优化提升“星阅读”“潮阅读”两大阅读平台,着力打造“全民阅读月”“未成年人读书节”“云阅节”等系列主题阅读节会,不断拓展阅读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深化与喜马拉雅合作,推广“有声空间”建设向有需求的图书分馆、静安智慧书房、礼堂书屋延伸,创新探索构建多场景全龄段阅听服务体系,推动数字阅读普及。打造数字阅读品牌,通过新媒体广泛开展在线阅读推广,培育“有声阅读”新时尚。到2025年我市居民综合阅读率达95%以上。

(十二)提升全民文化艺术普及。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以市文化馆为主导,充分发掘遍布全市的艺术类培训机构力量,实施全民艺术普及联合行动,为教育“双减”工作提供文化助力。广泛开展乡村艺术普及活动,发挥“三团三社”等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骨干作用。依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民俗文化村、乡村文化名师工作室等创建,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至2025年,全民艺术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十三)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完善引导和扶持机制,努力形成文艺繁荣新局面。重点围绕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成就,创作生产一批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鼓励基层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节、嘉年华、街舞、小剧场话剧等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错时开放率达100%。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盘活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使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十四)深化公共文化惠民工程。推动礼堂书屋、文化馆企业分馆提质扩面,至2025年,礼堂书屋的建成率达到行政村总数的80%,文化馆企业分馆达到50家。持续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下乡等“送文化”下乡活动。进一步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引导群众真正成为基层文化活动的主体。持续开展引进话剧、儿童剧、音乐剧、交响乐等省级以上精品艺术进海宁活动,满足群众对高品质文艺需求。开展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服务大提升活动,“满意图书馆”“幸福文化馆”建成率达到100%。加大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提供更多适合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十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不断增强创新项目在推动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省级文化强镇(街道)、文化示范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提炼“图书馆总分馆”“文化馆总分馆”“基层公共文化队伍两员制度”“文化馆企业分馆”“图书馆企业分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经验。

(十六)推动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同步省、嘉兴市长三角公共文化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程,实现长三角地区阅读一卡通、服务一网通、联展一站通、培训一体化。积极参与长三角文化馆联盟、图书馆联盟、文化礼堂联盟,通过共同举办活动等方式,实现资源、活动、服务等共建共享。完善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名人纪念场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与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等本地高校文化活动校地合作机制。

五、高效能推进公共文化治理

(十七)探索公共文化社会参与。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采购目录,丰富购买内容。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拓展社会资金在阵地服务、团队培育、创作展示、文化资源配送、人员培训等工作内容上的渗透度。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信誉度高、热心于公共文化事业的文化类社会组织。重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的探索与建设,形成良好社会效益。

(十八)促进公共文化融合发展。支持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合力打造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品牌。积极落实省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拓展先行先试综合试点工作。景区村庄乡村文化名师工作室建设全面覆盖,推动公共文化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文化与教育融合发展,在中小学设立“越剧艺术传承基地”“海宁皮影戏艺术传承基地”“硖石灯彩传承基地”等各类教育基地。推动公共文化与体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

(十九)健全公共文化治理体系。进一步总结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经验,推进有条件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家园建立理事会制度或议事会制度。加强乡村文化治理,将文化建设融入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激发文化志愿服务活力。发挥海宁市文化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志愿服务。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架构,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保障等制度,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到2025年,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数量达到常住人口的千分之八以上。培育提升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开展优秀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和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

六、高标准完善文化保障体系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公共文化设施空间布局纳入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把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纳入海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深化标准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浙江省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2021-2025年)》,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贯彻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按照制定的规范提供服务。

(二十三)强化要素保障。合理划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事权责任和支出责任,建立与高质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建设目标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落实《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新(改、扩)建小区按0.12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公共文化设施,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根据公共文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公共文化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进一步巩固完善文化馆向各镇(街道)文化站下派1名文化员和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文化专职管理员的“两员”制度,保障“两员”的薪酬待遇,创新实施企业文化员配备运行机制,拓展基层文联专管人员配备,确保基层公共文化队伍专职专业。实施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与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训。实施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培育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以“三团三社”为核心的基层业余文艺团队。

(二十五)健全评价体系。依据省定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主要目标指标,完善对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依据海宁市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社会效益的评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统计监测,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海宁市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2021—2025年).doc


附件:海宁市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主要目标指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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