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万只LED智能灯具及光源产品技改项目 | A厂区:海宁市尖山新区听潮路12号 B厂区:海宁市尖山新区枕江路11号 | 浙江凯耀照明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利用A厂区、B厂区现有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主要放置于现有车间内,与现有项目共用生产厂房与生产车间。总投资11300万元,购置贴片线体、插件机、注塑机、自动喷粉线、自动组装线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3000万只LED智能灯具及光源产品的年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7805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A厂区:波峰焊、回流焊、补焊、激光打标废气:收集+二级水喷淋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波峰焊、回流焊、补焊废气:收集+二级水喷淋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灌胶、固化废气:收集+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酒精清洁废气:收集+二级水喷淋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移印废气: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排放;B厂区:喷塑废气:收集+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后固化、冷却废气:收集+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工序天然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引入喷塑后固化、冷却废气排气筒排放;挂钩清洁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波峰焊、回流焊废气:收集+二级水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酒精清洁废气:收集+二级水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补焊(北)废气: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手工焊(北)排气筒);补焊(南)废气: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项目手工焊(南)排气筒);封口排气废气:收集+15m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熔融、注塑、挤出废气: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A厂区喷淋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B厂区喷淋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废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以免设备故障产生较大噪声,安装方振降噪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在车间安装隔声门窗,降低车间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对长时间在车间工作的员工配备噪声防护手段,如佩戴耳塞。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可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4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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