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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绘制稳就业惠民生蓝图 助力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3-06-01 11:14 信息来源:海宁市 浏览次数: 字体:[ ]

海宁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上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奋战“三个年”,坚持就业优先政策,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和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就业创业新提升。2023年力争完成新增城镇就业30000人以上。

一、持续创新招引模式,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实现共同富裕

一是做好政策落地,支持招人留人。落实支持企业稳工促产全力实现“开门红”若干措施,通过发放留海员工新春消费券、新员工就业奖励、重点劳务合作地区输送新员工补贴等各种补贴,加大对企业留人、招人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春节前后通过跨省招聘、线上线下招聘,共计促成6000余人初步实现就业。

二是做强“码上就业”,信息智能匹配。继续畅通市人力资源市场线上线下招聘渠道的同时,在现有支付宝平台的基础上,拓展“智慧就业码”合作平台,完善“码上就业”,并加强向省外重点劳务合作地区推广的力度,强化信息匹配,利用大数据智能化为企业和求职者服务。截至目前,已有4249家企业,发布用工需求28670人,13250位应聘者通过“智慧就业码”填报和发布求职简历。

三是做深劳务协作,促进转移就业。改革创新跨区域劳务协作模式,在组织企业赴劳务基地招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劳务输出地在浙工作站的合作,深化常态化对接机制,着重为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做好劳务对接工作,在促进在我市务工人员稳定就业的同时,吸引更多劳动力来我市转移就业。截至目前,海宁共计签订45份劳务合作协议。

四是做优零工市场,补强就业服务。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拓宽灵活就业渠道,完善灵活就业相关统计与综合考评机制,优化新就业形态的信息、认定、匹配服务,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培训体系,规范零工市场行为,满足不同企业和求职就业群体需求,2023年新建不少于3家,争创省级示范1家。

二、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共同富裕

一是继续拓展创业贷款渠道。2023年在原有合作银行的基础上,与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建立合作,多渠道为创业者和创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探索设立创业担保基金,鼓励更多的创业者进行创业贷款。

二是加大提供创业资金支持。针对重点人群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给予一次性社保(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50-300万创业贷款贴息补助等,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的成功率,全年力争实创业贷款突破2100万以上。

三是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2023年度创业培训项目征集工作,合理确定创业培训项目,精心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创新能力,全年培训创业人员1500人次以上。

四是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争取建成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家,加大对创业平台的指导力度,提升创业基地孵化能力,真正实现创业基地对创业者的孵化和指导职能;同时进一步丰富创业活动载体,通过举办创业沙龙、论坛、创业大赛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三、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进更高质量就业实现共同富裕

一是多渠道做好岗位筹措。根据需要推进岗位余缺调剂,配合公益性岗位开发、新业态就业、零工就业等手段,通过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来实现充分就业。

二是促进重点群体人员帮扶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落实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各项政策。

三是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借助镇(街道)、村(社区)力量实现辖区内人员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实现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计划2023年创建高质量就业社区(村)20个以上。

四是加强引导发挥企业能动性。稳定的就业环境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实现共同富裕。引导企业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改善用工环境、优化薪酬机制、增加薪酬待遇,鼓励企业完善以老带新补贴机制,实现稳定员工队伍、缓解企业缺工状况,同时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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