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4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 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采宝路与钱塘江路交叉口 | 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为满足国内储能产品需求,投资15784.83万元新建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4GWh储能系统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工商业、户用储能产品、大储产品合计4GWh/年。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激光清洁、激光焊接废气: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洁净间内排放;涂胶废气:源头削减,采用低VOCs含量胶黏剂,在洁净间内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尖山污水处理厂。 噪声:①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整个厂房的中间区域。③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④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⑤加强厂区内交通管理,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