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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6-13 10:3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14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答复情况:

王维莎、徐姽婳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规范完善基层社区服务用房配建管理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建统领、政府主导、需求导向等原则,逐步规范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社区建设,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我局在社区服务用房规范化管理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为社区服务用房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我市出台了《海宁市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社区服务用房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货币化安置资金实行规范管理。一是科学制定中长期任务。实施意见》明确老社区补短板的短期目标和全市面上规范化的长期目标,要求乡镇统筹建设不少于1个镇(街道)级、服务半径覆盖若干社区的民生综合体,引导服务规模化专业化,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二是创新细化标准规范。明确利用存量用地新建(扩建)、依托周边新开发项目配建或购置、置换或租赁闲置设施改建等三种社区用房建设方式;兼顾新老社区差异,规定社区服务用房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房地产出让项目按照每百户50平方米标准且不少于300平方米配置社区服务用房,由镇(街道)会同所在社区共同提出配建需求,因地制宜开发老幼服务场景,推动服务区域最大化、办公区域最小化、社会效益最优化。对采用货币化安置社区服务用房的,货币化安置的价格按房屋预售备案均价核算。三是探索优化管理模式。根据现代社区建设特别是发展社区经济的新要求,明确社区服务用房不得转让,对暂不使用的闲置用房,可通过租赁方式引入便民服务项目,收益用于弥补社区用房建设,实行一室多用、功能兼容,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房产合理有效使用,保值增值;明确镇(街道)应在财政专户(代管资金)中下设子账户,对货币化安置资金和社区服务用房租赁等增值资金实行专户规范管理,专项用于社区服务用房建设。

  、部门协同,为社区服务用房规范化管理持续加码

  建立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镇(街道)社区服务用房配建和日常管理的指导、协调。优化配建流程,住宅用地供地前,由镇(街道)会同所在社区共同提出配建需求,解决房地产新开发项目配建和货币化安置等信息不对称问题。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时,住建、资规部门召集民政部门、镇(街道)负责规划和民政工作负责人以及项目所在社区负责人全程参与、集体决策,符合要求的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将社区服务用房管理情况纳入对城乡社区的“双随机”检查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城乡社区规范化检查标准,确保社区服务用房落实到位。

  、规范备案,为社区服务用房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

  3月市民政局启动社区服务用房登记备案专项工作,对全市各镇(街道)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情况全面排摸,核实全市提供社区服务用房现房的面积、用途、地址、产权单位及交付情况,核对货币化安置金额和款项入账情况,健全社区服务用房信息档案管理机制,完成备案登记社区服务用房271334.78平方米,货币化安置19297.65万元,推动实现社区用房按需配置、全面落地。推动收取马桥街道春漫里和印月府货币安置款346.2万元、许村镇杭宁府货币安置款1083.76万元;马桥街道锦宸府265.7㎡、国榷府109.15㎡社区服务用房完成产权移交;推动马桥街道望园、锦宸府3563.84万元资产及时入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社区服务用房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对社区服务用房建设不重视、推进力度慢、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定期予以通报并落实整改。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民政局

               2023522日    

  (联系人:闻海斌,联系电话:8728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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