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实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采取预发的方式,以春季粮油种植补贴上报的土地流转面积为依据,待水稻面积核实后进行资金清算,本次预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836860.94元,补贴面积204095.66亩,每亩补贴金额9元。 公示期:2023年5月16日——5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市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海宁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拟补贴公示清册.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