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实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拟对523户规模水稻种植主体发放补贴资金23,397,465.90元,拟对6,322户水稻种植散户(含低收入农户)发放补贴资金679,005.00 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3月22日——3月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