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级下拨资金变动,现对我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行补充公示,规模户和散户的补贴面积、散户补贴标准和额度不变,规模户补贴标准由123元/亩变为125元/亩。)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实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拟对523户规模水稻种植主体发放补贴资金23,777,912.50元,拟对6,322户水稻种植散户(含低收入农户)发放补贴资金679,005.00 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7日——6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3594(市农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