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倒查”三大机制,探索涉企执法监督新模式。
一是事前预防,构建监督网络“全覆盖”。组建以“两代表一委员”、民营企业法务专员为主体的18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依托“一镇一所”的12个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统一收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创新“执法+监督”即时联动机制,在全市11家行政执法单位探索设立执法监督联络员,实现执法信息与监督工作无缝互通。
二是事中监督,探索重点领域“伴随督”。在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重点涉企执法领域,开展全流程跟踪的“沉浸式”执法监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沉浸式”执法监督6次,发现各类问题2个,均已完成督促整改。实行问题整改“标色警示”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监督事项及时“标红”警示,并移送纪委监委启动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事后倒查,创新企业反馈“评分制”。探索建立涉企执法回访监督机制,实行“一般事项随机访+整改事项重点访”的回访模式,定期走访被执法企业,对前期执法监督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的执法行为开展重点回访。以“问答式”“填表式”等多种形式随机邀请企业人员对执法行为“赋分评价”,企业赋分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