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形式:现场书面申报。 二、申报时间:当年完成事项原则上于10月1日至10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对跨年事项于次年3月1日至3月30日完成申报。 三、申报地点: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5楼530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粮食管理科张浩哲,联系电话:87291080。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根据申报内容填写申请表(附表1); 2.根据《海宁市粮食产业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清单》(附表2)提供申报事项相应的纸质印证材料。
附表1 海宁市粮食产业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1.申请表一式4份;2.无申报的项目内容填“无”
附表2
海宁市粮食产业发展补助(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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