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0021ZX的沃柑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洁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贵令当事人改正。因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凭证,履行了当事人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实行召回和退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免予处罚。 2023年6月5日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