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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42/2023-7663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责任科室: 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名  称: 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生成日期: 2023-06-05 14:57
来  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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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0021ZX的沃柑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洁友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2,4-滴和2,4-滴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贵令当事人改正。因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凭证,履行了当事人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实行召回和退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免予处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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