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海水利〔2022〕51号 )的有关规定,海宁市洛塘河圩区整治项目施工2标项目经海宁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组织集中评审,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符合各项考核要求,拟提请推荐“海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6日起,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水利局局安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573-87290325、87290303(传真) 附件: 海宁市水利局 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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