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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76711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07 15:00:24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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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样编号为XBJ23340302350531719的阿高师傅榨菜条(酱腌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龙桥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阿高师傅榨菜条(酱腌菜)(商标:阿高+字母、规格型号:158克/袋、质量等级:/、生产日期:2023-01-08)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NY/T437-2017《绿色食品 酱腌菜》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生产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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