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对2023年度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承接机构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公益社会力量。 2.拟承接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项目需根据购买方项目需求书配备相应数量的执行人员,项目执行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 3.拟承接机构组织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组织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会计,能确保资金正常按规运作。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见附件1、2); (2)社会组织(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 (3)社会组织(单位)评估等级资质证明。 2.提交流程: (1)供应商向市民政局领取由各购买方提供的项目需求书; (2)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书及相关文件,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 (3)项目申报材料由拟承接机构盖章后,于2023年6月13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215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632143869@qq.com),逾期不再接收。 (4)市民政局审核拟承接机构资质后,将于10日内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组由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宏亮,联系电话:87288509。
海宁市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1:2023年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3年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申请表附件2:2023年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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