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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76780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6-09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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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0002的线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尖山新区谢廷翠果蔬摊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2023年2月26日),经抽样检验,上述线椒中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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