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1号)、《海宁市2023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海农专发〔2023〕30号)文件精神及上级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对全市小麦产区通过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开展小麦“一喷三防”飞防作业的7个嘉兴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实行奖励。经各镇、街道核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2023年全市小麦“一喷三防”飞防作业面积5.09万亩次,根据统防统治服务飞防作业亩数结合中央下达资金总额,按照作业亩次因素法分配,合计拟补助资金50万元。现将海宁市2023年度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面积明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23653(市农业农村局植土站)、0573-87635709(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海宁市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