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和《关于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建城〔2022〕4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海宁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涵盖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建设管理、严格验收程序、加强资金保障等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下达改造计划、协调立项推进、加强建设监管和日常监管、年度考核等工作。 2.市发改局指导供水企业做好成本核算。 3.市财政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市财政承担部分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筹措和拨付相应承担的改造资金。 4.市公安局(市反恐办)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严格执行反恐怖防范标准规范。 5.市卫健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加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 6.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联合委托建设,做好补助资金筹措;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好改造工作的居民宣传发动和矛盾纠纷协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和业主意见征询工作。 7.供水企业受各镇(街道)委托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协助制定改造计划,负责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投资测算、建设管理、规范化运维,负责供水企业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筹措。 (二)规范建设管理 1.统一标准、提升质量。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营维护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统一建设标准,实现集约化、模块化、标准化,一次建设、常态运行。 2.因地制宜、科学实施。要结合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现状系统模式和泵房实际情况,制定“一站一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改造费用应向所改造小区居民公开、公示,重点做好改造期间供水保障,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规范建设、把控质量。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招投标制度,科学控制改造投资,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管控,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品质工程和清廉工程。 4.智慧管理、远程监控。完善二次供水远程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全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集中、高效、专业化管理。 (三)严格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由供水企业召集各镇(街道)、各参建单位,邀请物业、居民代表共同参加,分片分批组织竣工验收。 2.年度复核。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住建局召集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各参建单位分年度集中组织年度复核。 (四)加强资金保障 经测算,改造总投资约为7569.89万元,其中2023年计划完成2044.97万元,2024年计划完成3635.24万元,2025年计划完成1889.68万元,资金筹措按(海建城〔2022〕49 号)《关于加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1.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根据三年改造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分年度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竣工后清算。 2.各镇(街道)负责协调和代管产权所有人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或自行筹集需承担部分改造资金。 3.供水企业负责建设期改造资金的筹措及工程资金支付。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8月1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查益初 联系电话:0573-87287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