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马桥街道支持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引育,实现总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结合马桥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及基本条件 在马桥街道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马桥街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鼓励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60亿元、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已在库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年增速高于2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在库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批发企业达到5亿元,零售企业2000万元,规上服务业企业达到5000万元)且年增速高于25%以上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享受。 3.鼓励引育生活性服务业。对新设立的并在当年纳入限上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纳入限上调查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且今年度增速高于25%以上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各主体做优做精。鼓励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运营管理主体招引优质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运营管理主体机构成功引进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管理主体机构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运营管理主体机构成功引进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度增速高于25%以上的,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管理主体机构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成功引进“首店”(以市发改局“首店”招商考核认定为准),每引进一家,给予运营管理主体机构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主辅分离。对重点工业企业当年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研发设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出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母公司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企业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批发贸易类企业须超过1亿),给予母公司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工业企业指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独角兽企业) 6.鼓励发展商贸流通。对发生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且年增速高于10%以上的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服务外包离岸、在岸执行总额)每完成20万美元(200万人民币)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以上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7.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9810/9710申报出口金额首次达到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或跨境营销平台发生的营运推广费用(不含年费)给予30%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于企业通过社会培训机构,为员工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的培训费用给予30%不超过1万元每人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 三、附则 1.已享受过各类单独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一事一议)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文件政策优惠。 2.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已享受街道同类型政策的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享受本政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在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减少直至取消奖励(资助)。 4.本意见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所有条款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