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关于支持企业稳岗促产全力实现“开门红”的若干措施》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企业招引新员工就业补助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补贴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招引省外新员工首次来海宁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新员工就业补助。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招引新员工就业补助名册 2、新员工户籍证明(可上传身份证照片) 六、申报方式 线上受理: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海宁市后法人登录,选择企业发展服务模块,点击企业招引新员工就业补助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89232728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