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外壳及100万套汽车底盘件建设项目 | 海宁市黄湾(尖山新区) 镇洋山河东侧、枕江路北侧 | 浙江华伟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新征用地49.5亩,新增建筑面积约64000平方米,购置电泳线、喷粉线、PVC喷涂线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2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外壳及100万套汽车底盘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废气、酸洗废气经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电泳漆固化废气经2套水氧化喷淋+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2套大旋风+回收装置+二级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2套水喷淋+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及电泳固化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经4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经2根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废水中的含油废水、含氟(钝化)废水、其他废水、喷淋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含磷(镍)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后回用;纯水制备浓水、纯水系统反冲洗废水直接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此外,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出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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