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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04 15: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情况: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由我单位主办,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供电公司协同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充电桩建设现状

普及新能源汽车对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相应配套,我市正在全力推动公共区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过调查,目前全市汽车保有量约35万辆;结合居民充电桩安装数量,预计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超1.2万辆;全市公共充电桩已建成超1200个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领。印发《海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布局规划》,结合海宁现状及发展条件,着眼于各镇、街道的充电设施现状发展水平和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紧密结合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至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2023年,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扩面项目纳入海宁市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召开充电桩选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排摸梳理各镇街充电桩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全市人口规模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多目标、多层次、多场景”打造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海宁模式”。

(二)加快布点建设。为加快推动全市公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用的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符合条件的公用充电站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助,且平均每把充电枪不超过15000元。今年已安排专项资金388万元,市发改局已于3月组织首批奖励申报。同时,市财政局安排300万专项资金,支持城投集团在全市建设不少于200个充电桩。今年以来我市已新建新能源充电桩超100个,预计半年度完成建设260个以上,全年400个以上,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精准施策。加大小区整体加装改造的力度,今年市供电公司专门申请1600万资金对小区充电设施供电配套开展改造,并且预计逐年增加投资额,按新建小区、次新小区、老旧小区分别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新建小区严格落实政策配建比例,并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次新小区安排配套改造工程,新建集中表箱,同步新增开关和电缆;老旧小区以地面公共车位为依托建设公共充电桩,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由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考虑在老旧小区集中地区,综合配电容量、车位场地等现实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以满足附近居民充电需求。

(四)加强运维管理。目前,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发推广的“E充电”APP、浙里办APP“一键找桩”信息查询功能较完善,基本涵盖市供电公司及民营投资企业建设的公共充电桩,车主可以实时查询附近充电站点、站点充电桩总数、空闲充电桩台数,以及充电电价等信息,可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有效指引。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商,通过加装二道闸门等技术方式,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对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不文明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违停占用充电桩等不文明行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共享共用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不断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政府将积极吸收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9日  

(联系人:于洪月,联系电话:8728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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