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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3-77490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10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3〕20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7-0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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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10日

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8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2021〕38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宁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扛牢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强化建后管护,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百千万”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程,努力把农田打造成为“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生态良好、田园美丽、智能智慧、产业共富”于一体的具有海宁辨识度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样板区。

(二)目标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具体包括“绿色农田示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大工程。其中,“绿色农田”是指在高标准农田基础上建成的设施完善、土壤肥沃、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生态良好、田园美丽、智能智慧、产业共富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样板,是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齐全、节水节电、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耕地。

1.绿色农田示范工程。统筹结合绿色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和农田退水“零直排”等项目,在现有高标准农田建成区域内,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工程建设需求,兼顾美丽田园和产业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周王庙经验”,建成一批高质量的绿色农田示范区,单个绿色农田示范项目面积不少于500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亩。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百千万”工程等项目,在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未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内,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工程改造提升,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原则上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不少于500亩,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亩。

到2025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化率达到100%,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化率90%以上,新建绿色农田示范面积不少于1.772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6.045万亩。

二、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和《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技术规范》的建设要求,重点围绕“田、土、水、路、电、技、管、服”等方面内容开展,大力推广“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综合施策,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一)开展田块整治。根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结合生产实际,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科学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合理划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田块形状宜为矩形或近似矩形,尽可能集中连片,大小、朝向基本一致,以利于机械化操作和灌排水通畅。

(二)提升耕地地力。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消除土体内障碍因子,使高标准农田地力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土壤环境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规定。

(三)完善灌排设施。合理划定灌区和设置灌溉泵站,合理布局灌溉排水渠道,完善配套渠系建筑物,灌排渠道宜分系布置,确保高标准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全面推广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土地和灌溉水利用效率。鼓励以生态型渠道模式建设排水渠道,减少对农田生态环境的影响。因地制宜选用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改造田间道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优化田间道路布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进行路面硬化。结合宜机化要求,合理设置必要的农机下田坡道、管涵和农机交汇点,道路两侧可视情况设置路肩。田间道路工程应在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机通行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宜与沟渠、林带结合布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五)配套农田用电。农田输配电工程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保障泵站及农田信息化工程等正常运转。农田输配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需埋设地下电缆的,应铺设保护层。农田输配电工程应按照《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规定执行,架空导线、地下电缆等布置应充分考虑机械化作业要求。

(六)推广先进技术。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积极运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田气象监测和“肥药双减”技术及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加强管护利用。建立政府引导,行业部门监管,村级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理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和体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强化高标准农田后续利用,鼓励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八)健全社会服务。推行土地集中流转,积极培育种粮大户、规范性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开展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服务等生产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行统一机械作业、育供秧、植保、烘干等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覆盖面,开展代耕、代种、代管等社会化服务。

三、工作安排

围绕“一年有亮点、两年见成效、三年成示范”的思路,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各镇(街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和“三区三线”划定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百千万”工程摸底调查,建立项目库,确定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时序安排,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将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5年6月)。各镇(街道)要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加快组织施工,狠抓建设质量,加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各镇(街道)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完工验收,配合做好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做好经验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制度,市、镇两级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作专班,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工程用地占补平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农田生态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保护有关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作投入有效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行动方案实施。优先落实项目区域内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支持水稻育秧、稻谷烘干、农机存放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实行项目化管理,对由镇(街道)、村(社区)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文件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政策的会议备忘录”明确的政策执行。具有示范引领的重大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

(三)强化示范引领。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两非”整治区域、美丽村庄以及美丽乡村风景线沿线及周边、主要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杭海城际)以及主要航道等沿线,分区域、分类别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项目建设,抓点示范,串点成线,拓线成面,建成一批高质量的高标准农田示范点、示范片、示范区,形成具有海宁特色的江南水乡田园风景。探索建立绿色农田经营准入退出机制,确保绿色农田管理规范、高效高产。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落后的镇(街道)和部门通报批评。强化考核评价,将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工作列入对镇(街道)政府目标责任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保障和耕地保护等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2.海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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