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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3〕92号

发布时间:2023-07-05 11:33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拟征收海宁市丁桥镇镇永胜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周王庙镇云龙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周王庙镇新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周王庙镇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斜桥镇祝场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斜桥镇金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万寿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包王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广福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桃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红友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盐官镇联群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袁花镇梨园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袁花镇濮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袁花镇谈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前进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巷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海王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翁埠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许村镇许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东陈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天明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老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肖王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褚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场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正阳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丁桥镇(永胜村17组、18组、22组、15组、20组、12组、16组)、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村9组、3组、15组、11组、12组,云龙村,新建村16组、17组,陈桥村6组、2组、3组、7组、9组、10组、12组、1组、11组)、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金石村永红组、潘家组、张家组、卫国组、水路组、新建组、东桥组)、海宁市盐官镇(万寿村,包王村先锋组,广福村4组、11组、14组、15组,桃园村工农组、联红组、联星组、联建组,红友村红桥组、友谊组、红联组,群益村新联组、辛塘组、吴介组、洪敦组、群星组,联丰村14组、10组、7组,联群村张家组、尤安组、联和组、群英组、姚家组)、海宁市袁花镇(梨园村董家组,濮桥村赵家组、东庄组、南湾组,谈桥村永利6组、孙家浜组、王家组、兜里组、老营组、章桥组、陆家组)、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村殷介组,城东村,天明村孙家溇组、杜家墙门组、张家桥组、高家石桥组、和睦乡组,老庄村3组、4组、张家埭组、朱家埭组、邵家埭组,肖王村8组、14组、15组、7组,褚石村13组、14组、10组、15组、20组、21组、22组)、海宁市马桥街道(利众村利西组、浜北组、利南组、浜南组、联合组、利北组、桥南组、南陆组,新场村5组、3组、4组,新塘村陈家组、金星组、堰南组、干浜组、潘家组,柏士村吴家组,正阳村勤力组、红钟组、正阳组、里六组、红卫组、胜利组,马桥村永忠组、新兴组)、许村镇(前进村连树组,巷东村南翁组、俞家组、陈家门组、联新组、杜家组、金家组、俞石组、褚家组、夏董组、张家组、新桥组、新建组、沈家组、费家组、徐家组、天井组,海王村张家组、俞车组、许家组,翁埠村新民组、联新组,许巷村桥东组、戴家组、梁桥组),规划用地面积192.4205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许村镇人民政府,长安镇人民政府,周王庙镇人民政府,盐官镇人民政府,斜桥镇人民政府,丁桥镇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袁花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

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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