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 嘉环(海)罚字[2021]13号信用修复公示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对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因喷漆作业产生的喷漆有机废气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导致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于2021年2月7日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嘉环(海)罚字[2021]13号: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2021年2月7日,该公司被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事后该公司配套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现因喷漆作业已停产,废气处理设施也已拆除;该公司也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且该公司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型不良信息。 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拟对海宁人民机械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7287590;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2号楼四楼416办公室;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