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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3-78529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08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23〕31号
统一编号: FHND00–2023–0005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8-11 17: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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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海宁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加快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探索县域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路径,结合海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为契机,加快构建全产业协同、全要素配置、全链条融合、全方位保障的全域创新格局,着力将海宁打造成为以“一校”“一城”“一廊”为主体的杭州湾北翼科创枢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国际化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生态体系,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超9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超6亿元;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60亿元,占GDP的比重3.86%;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750家、1000家、2000家,上市企业33家,全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数110个;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研发机构设置率分别保持在95%、8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2件,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数累计35项;每年新增大学生2万名。

  三、建设任务

  实施7项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平台为支撑,各类高端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创业氛围浓厚”的科技创新发展格局,打造有辨识度的科技创新发展县域样板。

  (一)构筑科技创新策源高地。

  1.高规格打造国际合作科教样板。依托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加快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谋划和落地,深化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的合作。加快浙江大学长三角国际研究生院建设,探索交叉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新机制,打响“在地国际化”和“留学中国”品牌。围绕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物技术及健康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多跨协同研究及成果转化,构建“环浙大国际校区生命健康产业带”。(牵头单位:浙大国际校区、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高标准打造鹃湖科创平台体系。聚焦“健康科技”“双碳科技”等,建设浙江大学长三角未来技术研究院(鹃湖实验室),加快建设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科研示范基地。推动鹃湖国际科技城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将鹃湖国际科技城打造成为全省最优湖区科创平台。(牵头单位: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3.高效率打造杭海城际科创走廊。依托杭海城际科创走廊建设,以创新孵化功能为核心,打造东部“浙大国际联合学院—鹃湖国际科技城”、西部“杭海数字新城—高新区科创中心”双核哑铃型科创空间布局,有选择、有规划地吸纳和引进沪杭两地的资金、人才、项目等优质资源。优化完善全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的孵化培育链,加快形成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科技孵化体系,为全市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生力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镇〔街道〕、平台)

  4.高水平共建高校地方创新载体。深入实施“招院引所”和“深根计划”,加快“大院名所”在海宁集聚,打造“大学+科技+产业”驱动发展的新格局。做大做强一批与浙大、中国科学院、清华长三院共建的高端创新载体,布局争创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建立一批博士后工作站、(海外)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校企合作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科协、市发改局、市人力社保局、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办)

  (二)打造“142”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科技赋能时尚产业提升发展。聚焦千亿时尚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召开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加快研发先进纺织技术和高端面料产品,大力发展时尚设计,探索新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皮革、经编、家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创新链服务产业链,推进皮革、纺织面料、家纺、服装及袜业向高端化、品牌化、国际化、融合化、集群化转型,打造具有海宁辨识度的世界级时尚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时尚产业中心,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创新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泛半导体、高端装备、光伏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加大重点优质项目招引,强化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创新主体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立足产业园区(平台)发展,深化“双链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依托创新链补足产业链,推进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企业创新主体担当工程。

  1.全面实施产业协同创新能力跃升行动。围绕产业创新供需双方,由政府搭台优化协同推进机制,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盟,争创省级企业创新联合体。深化建设泛半导体等8个产教融合联盟,共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解决行业共性问题,推动新产品研发及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重点实施优质科技企业引育跃升行动。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优化“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大力培育重点企业、重点科技型企业等“新兴海工程”企业,加快晶科、正泰等省领军企业培育。全力打造形成“头雁引领、强雁振翅、群雁齐飞、雏雁成长”的雁阵式企业发展格局,力争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涌现、小巨人企业独树一帜、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3.着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层级跃升行动。加快企业研发机构提质升级,支持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加快天通研究院争创省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有实力、有需求的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交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争创省级企业研究院等高能级研发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4.全域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跃升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重点产业技术瓶颈,加快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实现5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1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两个动态全覆盖”,着力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5.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跃升行动。完善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技术市场为支撑、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为驱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支撑,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中介机构多方力量,深化践行“双百千万”专项行动,解决需求挖掘“最初一公里”,跨越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完善“揭榜挂帅”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峰论坛、产学研沙龙等对接活动,不断引进新成果、新工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四)构建创新要素集聚强大磁场。

  1.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深入实施“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潮城千名博士(后)引育集聚计划”,打造“高精尖缺”人才目录库。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育,深入实施新时代海宁工匠、卓越工程师等培育工程,创新产教融合培养机制,鼓励高(职)校与产业园区、企业等共建产业人才学院,与产业部门、行业企业等共建联合培养基地,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相融合,加快创建省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依托“潮城英才之家”,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自主审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长期居留许可事项,完善人才专项生活补贴,探索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加快建设国际医院、国际酒店、国际化社区等国际化配套设施,构建国际人才“类海外”生活环境。开展“潮城英才月”、“海宁工匠日”等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到2025年,新建、筹集人才公寓10000套。(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3.强化现代科技金融支撑。以重点产业为导向,强化“科技投”“科技贷”“科技保”等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化省“凤凰行动”计划和嘉兴企业“上市100”专项行动,建立“海宁鹃湖科技板”,为海宁全市科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赋能。设立规模10亿元的鹃湖梦想基金计划,打造“鹃湖梦想”投资品牌。到2025年,全市用于支持重点科技企业、产业的基金规模达10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办〕、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办)

  4.加快国际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建强以光伏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省级高新区,加快实现园区亩均税收、亩均R&D经费支出双提升,实现海宁省级高新区在全省评价争先进位。以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为契机,招引一批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城市国际化配套建设,推进鹃湖国际科技城联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打造国际化高新技术园区。(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1.整合综合体全方位创新服务。加快经编、皮革、家纺、泛半导体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优化创意设计、技术交易、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加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加快各特色产业“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四链融合,为产业集群内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生态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提高公共研发平台服务能力。积极引育研究与试验发展类、专业技术服务类、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类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快资源集成、创新服务、互补联动的新兴产业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建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从服务一家企业到辐射全市产业集群。做实做深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库,鼓励企业通过“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预约等方式共享设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3.丰富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内容。用好国家级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快速授权和保护通道,加强时尚产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打响“海知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品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和专利运营服务,将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不断向高价值专利倾斜。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速盘活自有知识产权,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

  4.优化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加快构建公共检验检测认证平台,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制度创新,简化检验认定机构的审批流程,实行单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结合光伏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招引与建设,健全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的虚拟应用,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到2025年,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测认证品牌机构,打造成为长三角检测认证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六)推进“科技惠民”“惠农”两大工程。

  1.强化民生科技创新应用。重点推进防震减灾技术、低碳绿色技术、智慧交通运输服务技术、智慧医疗服务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建设,加快建成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加快建设智慧化交通设施、智慧医疗服务体系,强化科学技术对民生改善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深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加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力度,重点推进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渡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建成省内乃至国内一流农业科研创新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种业基地。重点支持植物安全高效种植、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依托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数字+农业”行动,促进信息化技术与农机装备、生产作业、管理服务全链条有机融合。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优化科技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1.创新设立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机构。成立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科创湖区人才生态样板、鹃湖国际科技城建设,推进与浙江大学战略合作,加快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和重大项目落地。成立人才科创集团,通过市场化模式承担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的投融资、项目建设、人才招引等重大任务,转变科技平台支持模式和人才项目投入方式,落实“以投代奖”“以投代补”,建立起多元主体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以及人才引育、评价、激励等各项改革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海宁国际合作教育办,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2.深化数字化改革。完善推广“技转之家”等省级试点应用场景,出台技术经纪评价体系,充分整合“淘科技”平台和各类科技合作载体、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产教融合联盟功能,打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广“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发展模式,完善经编、智能光伏行业产业大脑功能。加快建设与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合作开展的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系统试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优化科技营商环境。扩大研发赛道,建立科技项目“宽进严出”机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立项备案,落实优秀项目财政支持,引导企业提升科技项目质量。优化市本级研发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模式由年度认定制调整为季度备案制,激励更多企业研发中心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宁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动相关单位,统筹推进建设工作。聘请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领域有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强化政策体系支撑。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出台科技、人才等支持政策并配套实施细则;鼓励各镇(街道)、平台制定出台个性化的科技创新政策。深化科技评价和激励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科技奖励制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

  (三)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宣传科技政策,开展“科技潮动力”专项服务行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开展创客主题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完善科技诚信体系,建设科技监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安全公平环境。实施对重大创新项目的容错机制,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附件:1.海宁市关于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

     2.海宁市关于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3.关于海宁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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