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各中职学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海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2023年海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为不断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维护教育公平,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3〕35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海教〔2023〕 94号)文件精神,制定2023年海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海宁初中学籍参加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2.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非海宁学籍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分批录取; 3.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统招批)。 三、招生学校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海宁技师学院、海宁卫生学校。 四、招生批次 1.提前批:中本一体化提前录取。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园艺技术专业共招收40名,其中面向嘉兴地区招生32名;海宁卫生学校护理专业共招收40名,其中面向嘉兴地区招生30名。 2.统招批:线上志愿统一录取。 参加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海宁考生,根据“2023年海宁市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以下简称“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统一录取。其中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30个专业招收新生 1410名,海宁技师学院 23个专业招收新生1020名,海宁卫生学校13个专业招收新生340名(见附件1)。本批次招生含体育特招生、持证残疾学生。 3.补录批:符合报名招生条件的考生,由统招批招生计划未满的中职学校自主录取。 五、报名办法 1.提前批: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进行报名。具体办法见嘉兴市有关文件。 2.统招批:提前批录取完成以后,考生使用“钉钉”,通过“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凭中考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手机号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填报,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 ⑴如考生填报有面试要求的专业,须提前在“志愿填报系统”的“面试报名”进行相应专业的报名,面试地点在各中职学校。未进行面试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⑵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有关条件。 ⑶符合报名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我市普高和职高志愿。 ⑷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只能查看志愿,不能再修改志愿。 3.补录批:前两批次录取完成后,市中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和专业。由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报名,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 六、录取办法 1.提前批:由嘉兴市中招办统一录取。本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统招批:由海宁市中招办实施线上统一录取,根据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⑴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逐个录取。每位考生录取时,根据其所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 ⑵本批次录取时设置最低控制线(另行通知),未达到该分数线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批次的录取。 ⑶考生成绩位次排序,根据所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确定。如总分并列,则先后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总分,科学单科,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单科,语文单科,数学单科,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育特招生在本批次招录时使用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海宁市中职学校体育特招生实施细则》(附件2);持证残疾学生使用的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加20分的优惠政策执行(加分后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批次的录取)。体育特招生、持证残疾学生加分后的成绩位次排序为同总分末位。 ⑷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批次的录取。 ⑸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3.补录批:统招批招生计划未满的中职学校,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进行补录。 已被前两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批次的录取。 七、现场确认 中职学校统招批录取的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至录取的中职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无故逾期不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八、工作要求 1.落实审批制度。中职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面试等各类工作方案。要根据我市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本校招生计划专业和计划人数,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中招办备案。录取名单确定后,中职学校须在6月30日前将名单报送中招办审定盖章。中招办审定的录取名单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各中职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结果,不得重复录取。 2.规范招生宣传。各中职招生学校要积极宣传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办学质量,不做虚假宣传,不贬低其他学校。为有序做好招生宣传,中招办统一编制《2023年海宁市中职学校招生手册》,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学校和专业基本信息等。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生下发招生宣传资料,公开各中职学校招生信息。 3.严格计划执行。各中职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中招办同意,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未经同意招收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市内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可面向市外自主招收新生,计划已满的学校未经中招办同意不得另招新生。 4.严守招生纪律。各中职学校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违规抢拉生源;不得采取发放与招生挂钩的劳务费、礼品和宴请等手段组织生源。各初中学校须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确宣传和引导,不得违背学生意愿,限制、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违规参与招生宣传和进行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收取招生学校相关费用和物品。 5.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做到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公开,公布中职招生咨询电话、畅通申诉渠道,确保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九、其他 本办法中“统招批”所指的“持证残疾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海宁市户籍;2.参加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3.在本市初中随班就读并正常毕业;4.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持证残疾学生需在6月10日前将《海宁市持证残疾学生“统招批”优惠加分申请表》(附件3),残疾证、户口本、准考证复印件交至海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确认的持证残疾学生按照各中职学校安排到校面谈,通过面谈的方可进行“统招批”录取。未提交申请材料的持证残疾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教育局设立中职招生咨询电话:87226414;投诉电话:87223891。 附件:1.2023年海宁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2.海宁市中职学校体育特招生实施细则 3.海宁市持证残疾学生“统招批”优惠加分申请表 附件1 2023年海宁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表一: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招生计划
表二:海宁技师学院招生计划
表三:海宁卫生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2 海宁市中职学校体育特招生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海宁市少体校注册在编的学生。 二、特招学校 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海宁技师学院、海宁卫生学校 三、特招条件 享受特招政策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特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初中阶段中考前连续在训两年及以上,每年训练不少于280天(训练伤病需开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品行端正,在校训练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未受到纪律处分; 3.文化科成绩在年级中等及以上。 (二)特招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级及以上比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及以上的赛事)前八名; 2.省级赛事前四名; 3.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 以上均为个人项目;第1、2条以中考前两年内(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取得的最佳成绩为准。 四、具体办法 体育特招生须参加202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具备特招条件的,报考2023年中职学校统招批专业(定向生需满足相应条件、面试专业需通过面试),录取时可享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加50分的优惠政策。加分后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能参与本批次的录取。 五、申报程序 符合特招条件的少体校学生,由少体校进行资格认定,并经市文旅体局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核,并附上少体校训练量证明、文化科成绩证明、体育比赛成绩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 附件3 海宁市持证残疾学生“统招批”优惠加分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初中学校、中招办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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