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特别是建筑屋面、道路、地面等设施建设导致下垫面过度硬化,改变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城市“大雨必涝、雨后即旱”的情况日益严重,带来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城市有序运行。调整城市规划理念,建设海绵城市可有效应对、缓解上述问题。同时,为了巩固海宁市“十三五”海绵城市建设成果,高质量、高效率的应对与做好浙江省“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的体验与评估工作,实现国家、浙江省、嘉兴市相关文件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为“十四五”期间“海宁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打下基础,特编制了本《规划》。 二、编制过程 2021年7月,启动《海宁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2022年2月8日、2022年4月21日,规划编制单位与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了2次成果汇报与交流。2022年7月7日,邀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多个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组织召开了规划评审会,根据各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在会上通过了社会风险评估。根据2022年11月印发的《浙江省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评价导则(试行)》又作了完善。2022年11月通过合法性审查,并于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4月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8月1日正式发文。 三、主要内容 一是现状分析。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相关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十三五建设成效等,在此基础上进行目标定位。 二是目标定位。借鉴国内外海绵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和标准,制定本规划的目标,并从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面确定规划原则、规划思路、技术路线及系统方案,从而为指标管控打下基础。 三是指标管控。指标管控拟从城市排水分区尺度确定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将指标按用地分类落实到控规单元层面进行建设管控。 四是实施计划。划定海绵城市建设区,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过程与方法。 五是机制建设。为了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进行海绵城市长效机制建设,从组织领导、法规制度、规划管控、完善标准、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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