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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3-78891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28 16:33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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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08.28)

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1583的辣椒段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周王庙镇朱上伟蔬菜摊销售的辣椒段(购进日期:2023-6-5),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45元;

二、没收已扣押的辣椒段2.245千克;

三、免予处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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