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2023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关于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实施意见 (2023修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意见》(嘉政发〔2018〕19号)的有关要求,为持续深化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不断健全以质量效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租赁企业并入宗地企业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微企业园(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二)评价指标及得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分,亩均增加值2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8分,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比10分,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排放增加值7分(单位化学需氧量增加值3.5分、单位挥发性有机物增加值3.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60分,亩均销售20分,单位电耗税收20分。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模以上工业发展水平60分,同比增幅40分。 4.小微企业园:亩均税收55分、亩均销售45分。 (三)计算方式。 综合评价得分=∑各评价指标得分 (四)类别设置。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二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时尚产业(皮革、经编、家纺、纺织及纺织服装服饰)、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其他产业(橡塑、印染、其他)三大类九小类进行排序,在行业小类中分成A、B、C、D四类。 1.分类比例。 (1)A类为重点扶持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行业内排名前30%(含)、其余各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企业;规模以下各行业内排名前8%(含)以内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规模以上数字经济行业内排名前30%-75%(含)、印染行业内排名前20%-50%(含)、其余各行业内排名前20%-75%(含)的企业;规模以下各行业排名前8%-65%(含)的企业。 (3)C类为整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规模以上印染行业内排名前50%-75%、其余各行业内排名前75%-95%之间的企业;规模以下各行业排名前65%-92%之间的企业。 (4)D类为落后淘汰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规模以上印染行业内末25%(含)、其余各行业内排名末5%(含)的企业;规模以下各行业排名末8%(含)的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结构调整需要,对照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和资源占用产出等相关标准,列入“低散乱”整治,需关停腾退的工业企业。 2.调整规则。 (1)扶持。对新供地建设期内企业、新供地建成达产保护企业(从企业竣工后的下一年度起,给予2个评价年度的达产保护期)和省政府明确保护传承发展的丝绸产业企业,可列暂不评价类;亩均税收高于12万元的企业不列D类(高能耗企业除外)。 (2)降级。 ①不列A类:亩均税收低于20万元的企业;土地面积10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全市规上平均的规下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异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认定的企业。 ②不列B类及以上:亩均税收低于10万元的企业(明确从2024年起对2023年度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下不列B类及以上);根据《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办法(试行)》评价履约对标得分50-80分的企业。 ③直接列D类: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企业;根据《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办法(试行)》评价履约对标得分50分以下的企业;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构成犯罪的企业;存在承租企业投资项目未办理环评、能评等合法审批手续或未依法依规进行安评的企业。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各责任部门认定。 (五)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1.评价结果申诉。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属地政府初审后转报,经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给予调整。 2.差别化措施调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分割转让等提升改造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属地政府初审后转报,经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调整差别化措施。 三、落实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一)正向激励机制。 1.A类企业支持政策。优先支持企业进行项目审核备案,优先保障企业用地、用电、用能、排污、信贷等各类资源要素需求,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财政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企业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比,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亩均领跑政策。筛选行业优秀企业确定为工业“亩均论英雄”行业领跑者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在全市各重大会议上隆重表彰。 3.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上级部署执行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 (二)反向倒逼机制。 为进一步提振制造业企业发展信心,同时兼顾“腾笼换鸟”工作要求,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不动摇,继续对D类企业分类执行差别化水电措施,即对2022年度企业只评价不执行水电差别化措施,但对连续三年及以上D类和列入腾退名单企业(由属地政府确认)继续执行水电差别化措施。 1.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当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电价格加价0.3元/千瓦时,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加价0.4元/千瓦时。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有序用电措施。 2.差别化用水机制。在对工业企业实施用水量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外,对医药、化工、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同时,对当年列入D类的企业,在正常计划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1倍的用水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企业,在正常计划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2倍的用水加价政策;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在差别化水价基础上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3.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亩均综合评价与财政资金分配实行紧密衔接,评价结果是企业差别化享受财政奖励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财政奖励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因素,具体差别化措施根据每年市政府会议审议确定。 具体差别化政策由各部门分别制定完善。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应用工作,根据海宁市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化结果运用。强化正向激励,遴选“亩均论英雄”优秀企业作为亩均领跑者予以公布,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支持。强化区域激励约束,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原则,建立年度资源要素分配与属地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工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科学运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氛围。 五、其他 (一)企业的分类周期以综合评价的工作周期为准,即从当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二)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三)原有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四)本意见自2023年8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行业分类对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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