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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3-79347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6-08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海农专发〔2023〕23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3-09-1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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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3年,全市拟建设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3个。

二、建设对象

已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种植业“五园”、畜牧业美丽牧场、渔业美丽渔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海宁市级及以上的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建设标准

按照“整合提升、分类建设、集聚集成、见形见效”的思路和要求,聚焦我市优势主导产业,聚焦年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聚焦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建设一批高效绿色、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建设程序

1.遴选:拟创建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交建设申报表(附件2)、建设汇总表(附件3),由镇(街道)择优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由局专家团队遴选确定创建基地名单后下达当年度建设计划。

2.初审: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创建基地主体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认定申报并提交认定申请文件、工作总结、认定申报表(附件4)、其它相关材料(图表图片、相关证明材料等)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初审。

3.验收:经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向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认定汇总表(附件5)及认定申报材料,由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按省厅有关要求组织验收。

初审和验收都将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申报基地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并依据建设认定标准给予赋分,90分以上为合格。验收认定合格的示范基地,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通过省级认定的基地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要求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要坚持按建设标准认真开展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创建质量。并于6月9日前将《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2)、《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汇总表》(附件3)(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附件:1.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认定标准

2.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表

3.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汇总表

4.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5.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认定汇总表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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