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人民政府 W W W . H A I N I N G . G O V . C N
简体版 |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 浙江政务服务APP | 智能问答


网站首页

市长之窗

海宁概览

政务公开

互动交流

咨询投诉

办事服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港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内河港区海宁尖山码头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2 09:14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嘉兴内河港区海宁尖山码头提升改造工程

嘉兴市尖山新区钱江村头圩村278号

海宁市港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购置装卸机械设备、固定式起重机等设备,将已有的1#-6#泊位由散货泊位改造为多功能泊位(本项目实施后不再进行装卸散货),在2#、4#泊位后新建一处8.5×8.5m吊机基础,采用两台45吨固定式起重机进行装卸,对港区内道路进行拓宽至15-18m,拆除西区原有排水沟及散货堆场的挡墙、防尘网,拆除4个散货堆场,在堆场原址重新建设3个多用途堆场,设计堆存3层重型集装箱及4层空箱,同时将6号吊机吊具改造成专业化集装箱吊具,对堆场周边道路、排水进行设计,新增一台堆高机用于空箱堆存。项目改造后,预计1#-6#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14.6万TEU、60万吨件杂货,本项目实施后,尖山码头总通过能力为20.58万TEU/a、10万t/a水煤浆、240万t/a件杂货(工业原材料、工业产品等),且全码头不再进行散货的装卸及堆放。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声环境: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施工期只是简单的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废弃物,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须合理堆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经处理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废气:船舶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少量尾气及扬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周边绿化吸收、通过洒水降尘及大气散逸; 废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绿化浇灌,不外排;船员生活污水和码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噪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免设备故障产生较大噪声;加强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固废:泥沙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913日至20239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 浙ICP备14012341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