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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26/2023-795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 法规科
名  称: 海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生成日期: 2023-09-21 10:08
来  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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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用)》,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2022年3月1日起,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中,统一使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自由裁量细则。
       2023年9月12日,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在使用《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参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2.《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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