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经业主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对照申报要求和条件,拟推荐“海宁市袁花镇周氏家庭农场”等2家家庭农场为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对象。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86(市农经中心) 80782719(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