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实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解落实相关指标到各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开发区必须紧紧围绕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城乡统筹和环境保护等我市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清醒认识形势,抢抓机遇,比学赶创,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考核。 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需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将目标分解情况于2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局,同时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上报计划实施情况。 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7288772。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指 标 名 称 | 预期目标 | 责任部门 | 1、地区生产总值 | 增长10.5% | 发改局 | 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 | 增长12% | 三产局 | 2、地方财政收入 | 增长12%以上 | 财政局 | 3、固定资产投资 | 增长10% | 发改局 | 其中:工业生产性投资 | 136亿元 | 经贸局 | 4、实际利用外资 | 2亿美元 | 外经贸局 | 5、自营出口 | 增长10% | 外经贸局 |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增长14% | 三产局 | 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 | 2.3% | 科技局 |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 17% | 科技局 | 9、每万人人才资源数 | 2012人/万人 | 人事局 | 10、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 25.5% | 财政局 |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率 | 96% | 社保局 | 1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 | 70%以上 | 卫生局 | 13、城镇登记失业率 | 控制在4%以内 | 社保局 | 14、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 104.5件/万人 | 公安局 | 15、国民幸福指数 | 87.2 | 统计局 |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增长11%以上 | 发改局 | 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增长12%以上 | 农经局 | 18、大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4.7% | 环保局 | 19、主要河流断面四类水体比例 | 10% | 环保局 | 2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 | 建设局 | 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环保局 | 2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环保局 | 2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环保局 | 24、氨氮排放总量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环保局 | 25、万元GDP综合能耗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 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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