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05/2023-79715 发文机关:市经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8 15:28:29
所属栏目:政府涉企信息公开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集成灶产业协作配套财政奖励资金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灶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2026)》(海政办发〔2022〕4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海宁市内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产品(技术)的集成灶制造企业。

二、资金奖励分配方案

(一)政策内容

鼓励提升集成灶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支持集成灶企业与五金配件企业、泛半导体企业等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对合作标的分类分档给予10%以内,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资金奖励分配方案

采购应用企业与本地相关产品(技术)提供企业已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不包含产品包装),且不存在关联关系;采购应用的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产品(技术)经专家评审后达到一定先进水平,并按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性分为A、B两档,A档按采购额给予10%奖励,B档按采购额给予5%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每年2-3月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一次。

(二)项目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产品(技术)水平,并按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性分为A、B两档。

(三)财务审计。市经信局邀请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财务审计,确定奖励金额。

(四)资金兑现。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并提交市经信局党委会讨论通过,送财政局复核后兑现。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