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灶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2026)》(海政办发〔2022〕4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海宁市内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产品(技术)的集成灶制造企业。 二、资金奖励分配方案 (一)政策内容 鼓励提升集成灶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支持集成灶企业与五金配件企业、泛半导体企业等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对合作标的分类分档给予10%以内,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资金奖励分配方案 采购应用企业与本地相关产品(技术)提供企业已开展协同创新制造和配套合作(不包含产品包装),且不存在关联关系;采购应用的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产品(技术)经专家评审后达到一定先进水平,并按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性分为A、B两档,A档按采购额给予10%奖励,B档按采购额给予5%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每年2-3月由市经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一次。 (二)项目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产品(技术)水平,并按照产品(技术)水平先进性分为A、B两档。 (三)财务审计。市经信局邀请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财务审计,确定奖励金额。 (四)资金兑现。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奖励资金分配,并提交市经信局党委会讨论通过,送财政局复核后兑现。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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