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3-79698 发文机关: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8 12:58:59
责任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养老工伤保险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发布2023-2024年度海宁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2022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岗位、伤害类别,经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和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共同研究,统筹确定了2023-2024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的重点领域。现将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二)危险化学行业(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

(三)制造业(纺织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工伤预防项目征集对象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海宁市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在海宁市参保的相关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

相关企业规模划型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要求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时,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周期,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设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应当列明项目各年度的费用预算和绩效目标。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牵头申报。

四、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要面向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展,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

(一)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宣传全覆盖。

(二)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大于85%,培训后跟踪回访6个月,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10%至15%。

五、申报材料

填写《海宁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

(二)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含3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人力社保、卫健、应急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牵头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格式

六、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限:2023年10月20日前

联系方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 陆敏,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317办公室,电话:89232702。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28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