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GZJ23330000300430942的牛肉味兰花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商业城劲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海宁市香惠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海宁市金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味兰花豆(生产日期:2023-01-03),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