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编号为XBJ23330481306931301的小台芒B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袁花镇杨帆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B果(购进日期2023年5月19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B果)的违法行为处理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2.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销售者的法定义务,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